美国专利申请
一、发明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申请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国内优先权于暂时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
审查程序:
1.审查制,并采行先发明原则。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专利维持费: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相关事项:
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IDS)。
2.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任何创作发明,如果在申请专利日期的一年以前曾经公开发表、公开使用、买断或出卖销售过,则此发明创作属于大众所拥有,不得再申请专利。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期限:自发证日起14年。
申请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审查程序:审查制。
专利维持费:不需缴纳维持费。
相关事项:
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IDS)。
2.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有关申请费用
申请人如符合小商业之规定,包括独立发明人、小企业及非营利组织,则政府规费可予减半优待。一般而言,独立发明人,非盈利企业及员工少于500的企业均可归类为中小企业。
三、专利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案在递交后,在两个月左右,将会取得受理通知书,在取得申请日后,在一年半左右将会有审查结果,而审查结果包括了:准予专利(Allowance)与驳回专利(Rejection);申请人对于美国专利局所提出的核驳通知书,通常会有两次答辩的机会,例外的可能会有三到四次,一经核准,申请人须先支付领证费用,才可于核准日后3~4 个月左右收到专利证书;若未在期限内缴纳领证费,则申请案将视同放弃。
申请流程
申请日期:即为向美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的日期,交文后2周内可知;
申请号;审查员审查该专利后才给;
申请提交后,需向美国专利局提供其他在先近似权利的信息;
申请提交后,18个月左右接收到第一次官方意见。
审查时间:
2.5-3年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四、美国专利的特点
1、临时专利申请案(获得优先权)
USPTO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专利说明书,即可获得专利申请日,临时申请将不会受到实质审查,如果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将临时申请案转为正式申请案,临时申请案将被视为放弃,并公开,申请人允许将“专利申请中(Patent Pending)”用于临时申请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适用于临时申请案。
2、连续申请案(技术方案不变,保护范围修改)
就原申请案为基础母案,在不修改发明实质内容的原则下,修改专利保护范围而提出的申请案,通常应在最后核驳审定后,而原申请案未被放弃之前,通过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而不修改专利说明书的情况下,争取专利的核准,并保留原案的申请日。
3、部分申请案(类似于国内的部分优先权规定)
当原申请需要加入新的实质性内容,应以原申请案为基础,在原申请案未放弃之前,可以申请部分连续案,与原案相同的部分,申请日与原案相同,新加入的部分,为新的连续案的申请日。
4、美国专利新颖性特别规定 :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销售超出一年(通常这一年叫Grace Time),该发明即尚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五、申请案所必备文件
1、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申请人资料:个人姓名、住址;公司名称、地址等。
(2)委托书、宣誓书、小个体宣誓书一份 (指的是如果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由申请人及发明人签名。
(3)若发明人与申请人不同时,须多一道让渡的手续。
(4)专利说明书一份(专利图式一份): 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而外观设计的图式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个体陈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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