锥度量规
各种锥度光滑塞环规(角度大于或等于30度)
带扁尾莫氏量规:0-6#
无扁尾莫氏量规:0-6#
7:24锥度量规:30-80#
公制锥度量规:80-200#
1、圆锥量规的各项公差均以标准测量条件为准,即:温度为200C, 测量力为零。
2、圆锥工作量规的圆锥直径公差应小于被检验的圆锥工件直径公差的三分之一。
3、圆锥校对塞规的圆锥直径公差应小于圆锥工作量规的圆锥直径公差的二分之一。
4、圆锥量规的圆锥锥角公差AT有两种表示方法,即用角度值表示的圆锥锥角公差AT。和用
线值表示的圆锥锥角公差AT。
4.2.1 圆锥量规应采用优质碳素工具钢或具有与其性能同等及以上的材料制造。
4.2.2 圆锥量规的测量表面的硬度应不低于713HV5(或60 HRC)
4.2.4 圆锥量规上用于标明被检工件的轴向位移公差极限的标尺标记宽度应不大于0. 15 mm。标尺
标记应清晰、牢固。
4.2.5 圆锥量规的测量表面不得有划伤、斑点、裂纹及其他影响使用和外观的严重缺陷。
4.2.6 圆锥量规应经过稳定性处理、去磁和防锈处理。
4.2.7 圆锥量规的非测量表面上应清晰地标志规格、型号和生产序号、量规用途代号,有等级的圆锥量
规应标志等级,检验圆锥直径的量规不标志等级。
4.2.8 圆锥量规应设置有为检验其圆度所需要的基准面。
4.2.9 允许将圆锥量规作成带孔的型式以减轻重量。
4.3 检验
4.3.1 圆锥量规的检验通常应采用数值测量方法。对于圆锥工作环规允许采用与圆锥校对塞规进行
研合检验。圆锥工作环规与圆锥工作塞规的公差带相同时,也可采用与圆锥工作塞规进行研合检验,但
对于涂色层厚度及接触率的指标,应比采用校对塞规进行检验有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