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须知
一、美国商标简介
1.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2.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
3.根据美国目前适用的商标注册规定,在美国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4.美国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分为主簿和副簿。
5.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
( 1 )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 2)根据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 3)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没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
( 2)实质审查。
( 3)公告。
( 4)提交使用声明: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专利局颁发 “允许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非注册证;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 5)注册核准: 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大概需要 12-18个月。
3、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在商标注册后第 5 年和第 6 年间级第 9 年和第 10 年间,商标注册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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