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EMC指令
电磁兼容顾名思意指的就是带电类的产品。
欧共体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
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对电
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
EMC包括EMI(电磁干扰)及EMS(电磁耐受性)两部份,所谓EMI电磁干扰,乃为机器本身在
执行应有功能的过程中所产生不利于其它系统的电磁噪声;而EMS乃指机器在执行应有功
能的过程中不受周围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新EMC指令2004/108/EC的主要改动
1)新EMC指令2004/108/EC将于2009年8月20日起正式执行。
2)新的EMC指令的适用范围将“设备” 分为电器和电器的固定组合装置。新指令认为电
器是一个具有独立功能的个体,而电器的固定组合装置是多个不同的电器的结合。
3)针对电器以及电器的固定组合装置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是分别独立的。
4)对于电器的固定组合装置,CE标志不在是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