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偶氮染料介绍
偶氮染料就是分子结构中含有偶氮基-N=N-的染料,目前市场上70%左右的合成染料是以偶氮结构为基础的,广泛应用的直接染料、酸性染料、活性染料、金属络合染料、分散染料、阳离子染料及缩聚染料等,都含有偶氮结构。
一般情况下,偶氮结构本身不会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但部分用致癌性的芳胺类中间体合成的偶氮染料,当其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之后,会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结合,并发生还原反应使偶氮基断裂,重新生成致癌性的芳胺类化合物,这些化合物被人体再次吸收,经过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发生结构与功能的改变,从而转变成人体病变诱发因素,而增加了致癌的可能性。
2 偶氮染料一般存在于哪里?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3国际上对于偶氮染料的限制
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上半年,国际市场上公布的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新规定有:
(1)2002年2月9日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发布了Eco—Tex Standard100的2002年版本,增加了不少新的检测项目和禁用或限制的化学物质,并根据科技和市场的发展定期更新该标准。
(2)2002年5月15日欧洲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共体判定纺织品Eco一标志的新标准,它修正了1999年2月17日的标准,有效期到2007年5月31日。
(3)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了2002/61/EC指令,禁止使用会在特定(即还原)条件下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的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行生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有的会分解产生22种1 偶氮染料介绍
偶氮染料就是分子结构中含有偶氮基-N=N-的染料,目前市场上70%左右的合成染料是以偶氮结构为基础的,广泛应用的直接染料、酸性染料、活性染料、金属络合染料、分散染料、阳离子染料及缩聚染料等,都含有偶氮结构。
一般情况下,偶氮结构本身不会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但部分用致癌性的芳胺类中间体合成的偶氮染料,当其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之后,会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结合,并发生还原反应使偶氮基断裂,重新生成致癌性的芳胺类化合物,这些化合物被人体再次吸收,经过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发生结构与功能的改变,从而转变成人体病变诱发因素,而增加了致癌的可能性。
2 偶氮染料一般存在于哪里?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3国际上对于偶氮染料的限制
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上半年,国际市场上公布的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新规定有:
(1)2002年2月9日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发布了Eco—Tex Standard100的2002年版本,增加了不少新的检测项目和禁用或限制的化学物质,并根据科技和市场的发展定期更新该标准。
(2)2002年5月15日欧洲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共体判定纺织品Eco一标志的新标准,它修正了1999年2月17日的标准,有效期到2007年5月31日。
(3)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了2002/61/EC指令,禁止使用会在特定(即还原)条件下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的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行生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有的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含量不得超过30ppm的限量,这是把欧共体在1994年发布的指令67/1548附录C2级中的内容进一步法律化,并形成为欧盟所有成员国的统一行动。
由于致癌芳香胺中间体在纺织品上并不是以染料最终成品形式存在的,而是需经还原处理才能生成可能存在的致癌芳胺。所以欧盟在OJC214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三项标准,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分别是:
1.CENISO/TS 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2..EN 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毋须提取的情况下
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3.EN 14362-2: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