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设计规定
1.1.1本方法适用于对钢筋混凝土受弯、大偏心受压和受拉构件的加固。
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低于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 规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构件)的加固。
1.1.2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粘接正拉强度不得低于1.5N/mm2。
1.1.3粘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表面防锈蚀材料对钢板及胶粘剂应无害。
1.1.4采用本规范规定的胶粘剂粘贴钢板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的混凝土结构采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1.1.5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胶粘剂和钢板进行防护。
1.1.6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
1.1.7采用粘贴钢板对钢筋混凝土结构
1.2.构造规定
1.2.1 粘钢加固的基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1.2.2 采用手工涂胶粘贴的钢板厚度,不应大于5mm;采用压力注胶粘结的钢板
度,允许达到10mm,但应采取类似外粘型钢节点的加强锚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