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审前准备
3.1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成员由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评审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培训并考试合格。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组长由高级工程师担任。
3.2制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3.2.1 评审组组长负责与申请单位沟通,并再次确认2.1条的内容是否均无异议,若无异议或将异议解决后,确定现场评审具体日期,编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评审持续时间应根据评审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定,应保证评审过程的充分与全面。
3.2.2评审计划经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传真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请申请单位按174号文规定将现场评审日期告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2.3如遇特殊情况使计划不能按期实施需进行变更时,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按3.2.2进行再次批准和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3准备评审资料
评审组负责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及文件。
4、实施现场评审
4.1与企业沟通
评审组向申请单位管理者了解申请单位的近期生产情况、基础设施布局情况及生产场所分布情况,落实评审日程安排和评审覆盖范围。
4.2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首次会议,请申请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并签到。评审组长作首次会议发言,明确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方法、不符合项的分类原则、评审结论、评审分工、日程安排、保密问题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申请单位领导可作简短讲话,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领导参加,可邀请其讲话。
首次会议上,若申请单位提出有需保密的内容时,评审组可与申请单位就保密事项签订保密协议,评审时不复印、摘抄保密内容,评审完成后不向第三方谈论保密内容。
若评审时发现不符合项或缺陷项需整改涉及保密内容且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条件”需进行复评时,复评必须到现场进行。
4.3分组评审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根据申请单位的规模,安排不超过2小时的现场参观时间,评审组全体人员参加。参观结束后按首次会议宣布的评审分工进行分组评审。
评审员按照《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的评审项目和评审内容,通过审查文件、检查记录、察看现场、考察操作、与当事人交谈等形式逐项开展评审工作,分别给出单项评审结果并填写《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记录》[以下简称《评审记录》]及相关的人员、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器具确认记录。有关人员、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器具确认记录应由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或当事人签字确认。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具体评价按《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中的评价方法执行。
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缺陷项,评审人员会与当事人就不符合的事实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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