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转让必须是将权能完整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包括使用、收益、处分这一系列的权能。并且该权利一经转让,原著作权人就丧失了该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而作品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使用费的行为。此种情形下,著作权仍归该著作权人所有。
如果著作权的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无法再进行自由地转让其权利,该受让人实际享有的还是作品的许可使用权。
著作权的转让没有固定的一个期限。在有的国家,著作权的转让期限是整个著作权保护期;而有的国家则限定了转让期限,即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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