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1年10-35kV主要设备材料第四批项目
(国网批次)招标
所属地区:湖南
1. 湖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湖南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1年10-35kV主要设备材料第四批项目(国网批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采购货物要求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
2. 资金来源: 自筹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通用资质和“湖南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1年10-35kV主要设备材料第四批项目(国网批次)对投标人的专用资质要求”(参见招标文件第二册(商务专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3) 本招标国内货物只接受拥有招标货物制造能力和销售业绩的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所必须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下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近3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 近3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 近3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 近3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违约责任追究,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1) 对于设备招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在三个以上电网企业或者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中成功运行过,这些货物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材料招标,要求材料曾经被用在三个及以上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电力工程上,这些材料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使用三年及以上。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4)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15)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7月25日起至2011年8月2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标书费:400元/包(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项目负责人:戴春艳
联系电话:010-58684036
传 真:010-88205605
手机:1326408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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