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庆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筒式下料器、风动溜槽及卸料装置设备系统采购
所属地区:重庆:
联系人: 王 娟15210032043
1.招标条件
重庆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已由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经投资(2007)88号文备案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筒式下料器、风动溜槽及卸料装置设备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綦江县古南河坝村。
2.2该设备系统的基本情况
序号 相关设备系统的具体名称 设备系统的数量 备 注
1 筒式下料器 2468台套
1. 所涉及的设备系统分3批次予以交货,每次交货数量均为1/3;
2. 3批次的交货时间分别为:2012年1月、2012年3月、2012年5月。
3. 各类设备系统的拟招标采购数量仅作为本次招标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数量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各类设备系统的实际招标采购数量为准。
2 风动溜槽 左型:约2368米; 右型:约2368米
卸料装置 左型: 约592台套; 右型: 约592台套
注:
(1)上述相关设备系统应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对待,投标人不得对上述相关设备系统进行拆分后予以投标;
(2)上述相关设备系统的具体规格型号与技术参数均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部分的相应内容。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筒式下料器、风动溜槽及卸料装置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工厂培训、交货、指导安装与试验指导和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涵盖为完成该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应充分考虑所有的风险因素。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资格;
3.1.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商,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3还应具有以下相应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相关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备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包括:制造、检测、组装、实验等);
④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
⑤近三年内累计具有不低于8000台套筒式下料器的销售供货业绩(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合格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分包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王 娟
手机:1521003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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