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商标注册
注册费用:7600人民币
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0年
受通时间:3-4周内
注册时间:9-12个月
申请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书(需公认证)
一、概要
伊朗商标法于1931年7月7日生效;专利与商标条例于1958年7月15日生效。与商标有关的刑法适用条款为刑法第99条、100条、244条和249条。伊朗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彩色商标也可申清注册;伊朗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二、审查
伊朗的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司法部下属的注册局。商标申请提交后的15日内,注册局将作出接受商标注册或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如果注册局作出了驳回商标申请并同时提出修改要求的决定,则必须向商标申请人说明驳回理由,而申请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根据驳回理由对商标申请进行相应的修改。
商标公告满30天而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或商标申请通过诉讼程序获准注册,注册局将给商标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如果注册局作出了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同时又未向商标申请人说明获得注册应当满足的条件,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驳回通知后的10天内,就注册局的驳回决定向德黑兰的初审法院起诉。如果对初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二审。对于注册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的起诉时限只有10天,该期限不得申请延期。如果注册申请人的申请被注册办事处负责人接受,或被拒绝后经法庭最终判决被接受后,德黑兰注册机关有责任在法庭最终判决做出十五天内将申请人的商标给予注册,并发给正式注册证明。
商标可以转让,但是这种转让须按照本法的规定在有第三者出席的情况进行了注册才算有效。
任何商标的注册、商标或商标所服务的产品由于变更而进行的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后的十五天内自费将注册刊登在司法部出版的正式刊物上。
三、维护
认为该商标是自己的; 认为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有某种程度的相似,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的人员可以对正办理注册的商标或已注册商标提出起诉。如果起诉人的商标尚未以自己的名字注册,应在起诉的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如果起诉人的企业不在伊朗,将按规定收取起诉费。 如果起诉人的商标在起诉前已被注册,必须按程序规定的时间通知商标注册人应诉,如果他不予应诉,不撤回其注册申请,起诉人可向德黑兰初级法庭上诉。 如应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法庭应诉,或者应诉后未予以继续跟踪,商标将以起诉人的名义注册,应诉人需向政府交付一定的费用。 如果对已注册商标提出起诉,起诉人应直接到德黑兰初级法庭起诉,并可要求前注册作废。如果出现超出司法部规定的情况,仍按商业诉讼的原则进行调查审理,而法庭根据法律作出的判决是最终的判决。胜诉者应出资在司法部官方杂志或一份每天出版的报纸上刊登最后判决的内容,胜诉者可以要求将上述费用打入败诉者的赔偿费。
如果商标拥有者在其商标被人注册后三年内未提出起诉,以后就不能再提出起诉。除非能证实被起诉者在注册时已知道商标属于起诉者或由别人转让给起诉者,而且该商标被长期使用过。如果被起诉者证实起诉者在注册期满三年内知道商标被注册,那么,起诉者的起诉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