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索比提供钢丝绳吊具电动葫芦技术条件,1 钢丝绳吊具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吊具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钢丝绳吊具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 技术要求3. 1 基本要求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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