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L大口圆形塑料桶于经理18766011168 15666860810
供方:庆云一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YNHT/2011/10/13
需方 : 合同履行地 :传真
合同有效期:一年 签定时间:2011-10-13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产品名称 | 批量(套) | 规格(mm) | 颜色 | 单价(元)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1 | | 白 | | |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符合第二条要求。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货款结清时起转移。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供方负责协调将货送到贵公司。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此价不含税含运费。
第八条 检验标准:在使用方使用场地验收,同时符合第三条之规定,产品外伤当场提出有效.产品内在质量在七天内有权提出(产品在第一次正常使用过程中)。
第九条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第十条 交货数量与交货期:款到后,一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响应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受损方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自动变更和解除,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传真件视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出 供方:庆云一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出 供方(章): 住 住所: 法 法定代表人: 委 委托代理人:于经理: 电话:189766011168 传 传真:0534-3761108 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庆云支行 帐号:1612007509024890733 邮政编码: 253700 | 买 需方: 需方(章): 住 住所: 法 法定代表人: 委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