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新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资格证的复印件,新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变更登记事项形成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1)变更名称: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到我公司网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