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视台广告部---成都蓝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拍摄制作广告+特效包装
1、四川电视台各频道投放广告,均须履行“先付后播,款到播出”的原则。所有需四川电视台广告部---成都蓝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的企业形像宣传片,须在签订广告合同起的3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保证金;并在片完成所有(撰稿、拍摄、采访)后,宣传片全部制作完成后3天内,支付余款。
2、遇有四川电视台广告部推出重大活动、特别节目、重点栏目的具名、联合、特约等赞助方案的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的加价比例,须以四川电视台广告部届时特别就此发出的建议书订明的价格及折扣为准。
3、四川电视台各频道各节目的播出日期及时间,以四川电视台各频道最后公布的详情为准。遇重大节日、重大报道或特别报道,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一天以内播出,均属正常情况,不予任何补偿。如遇节目的特殊情况少(漏)播广告或错播广告,则在合约执行期内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予以补播,但不再另外补偿。
4、以传真方式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约中签署的日期即为合约的生效日期。
5、酒类、高档化妆品、手表、珠宝等高档消费品若进行物抵广告,按四川电视台各频道相关广告要求来洽。
6、宣传片,拍摄前的文本由客户签字确认,拍摄后不可修改;四川电视台各频道只提供两次的视频修改机会,如需再次修改,加收合同金额的50%制作费;所有制作完成后,由客户签字确认,上传后不再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加收合同金额上100%的制作费。
7、四川电视台广告部----成都蓝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8、联系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19号;
9、联系方式:四川电视台广告部028-69162325、李先生13183810275 工作QQ:1498397746
10、四川电视台广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