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值税转型规定可抵扣固定资产有什么具体规定?抵扣的凭据有哪些?
刘小姐13501265034 QQ1050198860答: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此,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不允许抵扣的主要有房屋建筑物以及纳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另外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刘小姐13501265034 QQ1050198860具体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人(以下简称纳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刘小姐13501265034 QQ105019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