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鉴定评审
6.1 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6.1.1 约请
申请单位在受理后或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的试制后,应及时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6.1.2 约请评审时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6.1.2.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6.1.2.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下载地址:);
6.1.2.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6.1.2.4原制造许可证
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以备审查。试制产品图纸应有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
产品试制前,申请单位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对其试制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由省局授权的检验机构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5.2 试制产品范围、数量的要求
试制产品应满足“《评审细则》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的要求。
一、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
2.中压(代号H)1.6MPa≤P<10MPa
3.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
4.超高压(代号U)P≥100MPa
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A、B、C、D 4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D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进行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4.2申请的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受理机构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A、B、C、D 4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D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进行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4.2申请的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受理机构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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