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家对于再生资源方面的税收政策方面有什么变化?刘小姐13501265034 13501347679 QQ1050198860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1、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税以及用废单位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票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2、自2009年1月1日起,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按正常经营企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票,并按照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在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具体比例为:2009年返还70%,2010年返还50%。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办理。刘小姐13501265034 13501347679 QQ105019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