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2、 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3、厂房和和技术设施要求:
4、 有机热载体炉的制造许可资源条件和A级锅炉部件的制造许可资源条件分别参照C级和A级锅炉相应部分的制造许可条件执行,其中有关制造设备应与所制造产品相匹配。
第八条 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A、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的10%,C、D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其中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联系人:郝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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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66639806
传真:025-6663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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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负责华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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