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什么在何情况可以减刑或假释
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本团队首席律师邹律师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21年,经验丰富。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多个省市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经济犯罪申诉、死刑复核和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辩护案件,使得多名当事人被免除死刑、免于刑事处罚、缓刑,业绩卓著。
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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