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如总工、技术副经理、技术总监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至少有5 年从事相似产品制造的经验。
各主要制造环节(如材料、成形、焊接、热处理、机加工、功能性试验等)
的技术责任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3 年以上的相关活动经验。
11.1.3 质保人员
申请单位应至少有3 名专职质保(QA)人员,其中质保负责人应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和5 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11.1.4 焊接人员
从事核二、三级热交换器焊接作业的焊接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
管壳式热交换器申请单位的持证焊工数量应不少于5 人,板式热交换器申请单
位的持证焊工数量应不少于2 人。
11.1.5 无损检验人员
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持证无损检验人员的数
量和项目应满足核二、三级热交换器的制造需要,即VT、PT、RT、UT、LT 等每
一项目至少都应具有2 名核Ⅱ级以上人员。
对于特定条件下需外协进行的无损检验项目,每项至少应具有1 名核Ⅱ级
以上人员。
11.1.6 理化性能检验人员
申请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在数量上应保证化电梯维修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四条 制造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二)工商营业执照;(三)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四)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也可以为其他电子文本)。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的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文、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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