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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 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 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有资格向社会 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检验报告,称为第一方(供方) 检验报告,由于利益相关,没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为了保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 验能力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了检验机构的计量能力后, 授予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 CMA 章(含计量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下同)。
国家计量法规定,对没有取得计量合格证书而作出检验报告的行 为,将给予罚款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后,授予检验机构的验收和授权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 CAL 章(含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有以上两个章。对于国家级产品检验中心和省,直辖市的产品检验所, 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其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 其它检验机构包括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也可申请自愿认可。对认可的实验室允许其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证章 (含编号和发证日期)。以上这些,都是检验机构资质的象征。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否有时间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是没有确定有效期的。对于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查一般每年都会安排一次,因此,超过一年的监督检验报告最好不要再采信。对于一般委托检验报告,报告上 均有标识或说明: “仅对样品负责” ,因此,这类检验报告的采信度应该相对地更低一些,时 间也应更短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