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再加工证明 的中文为: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 香港中检公司 )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 未再加工证明 。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的内容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英文为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 未再加工证明 。欢迎国内企业商来电咨询各种原产地证与合作!FA,FE未再加工证明香港中检公司加签/认证联系方式:(蔡生)QQ:960222072手机: 13798308920贸易通ID: qianhui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