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金牌状王婚姻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金牌状王婚姻律师团队在婚嫁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婚姻家庭类案件,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首席律师邹律师,执业21年,经验丰富,水平高!
金牌状王婚姻团队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C出口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