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军人退伍费如何计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律师
婚姻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案例:
今年4月,18岁入伍的军人李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合,在结婚第13年协议离婚,李某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85000。分割财产时,双方发生争议。
本案中,女方在离婚时只能分到一万多元钱,即:85000÷(70-18)×13÷2=10625元。其中85000元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70为人均寿命,18为李某入伍时的年龄,13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2代表两人平均分配。由此可见,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不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越长,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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