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判决不离婚要上诉么
婚姻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静),离婚诉讼日益常见,许多人对于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的诉请无法理解,往往咨询上诉的利弊。
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本条是关于对一审判决上诉处理的一般规定。
基于离婚案件特殊性,由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就不能也不再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若原告 (诉求离婚方)上诉,二审法院要是判决离婚,就要对 “财产和子女问题”进行
“第一次”处理,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又是终审判决,这就剥夺了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两部分内容的上诉权,也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
因此,对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二审法院即便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一般也只能调解离婚或者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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