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部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累犯、多次传唤不到案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一般检察院是不会去变更的。在法院判决阶段也是如此的。金牌状王 第一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邹律师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近20年。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成功代理数千起刑事案件,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人脉广厚,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和司法腐败!!!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案件最佳代理人选!!!法律咨询电话:131-386-586-79 153-6047-0805 在线咨询:QQ:2580036212 总部联系地址:中国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附近公交站:1广东工大。地铁5号线:区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