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伴随旅游业发展的民间资本迎来政策利好。近日,国家旅游局颁布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在业界看来,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范围,是提升旅游产业的必由之路,因此这一鼓励政策将给旅游业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受到现实条件的羁绊,民间资本在酒店、旅游地产等这些原本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将更为活跃。
酒店业:分食最大利好蛋糕
《意见》中指出,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民营资本在推动旅游业发展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作用。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国际私募股权企业之一,凯雷投资集团在中国旅游酒店行业出手的机会并不多。不过,7月5日,就在国家旅游局出台政策利好后不到一周时间,在酒店投资领域蛰伏了四年多的凯雷投资宣布,相中了国内酒店业的新星——桔子酒店集团。凯雷旗下凯雷亚洲基金III投资桔子酒店的母公司Mandarin Hotel Holdings Limited,并获得49%控股权,成为最大股东。
其实,早在凯雷投资介入以前,桔子酒店就已经先后进行过两次融资,分别在2006年融入了3000万美元,2008年融入了2000万美元,投资方包括投资周鸿祎360的挚信资本、曼图宏业(Mandra Capital)以及时代华纳前任CEO掌管的个人基金等国内顶尖VC和基金合伙人。所有的投资方均是民营资本背景。
与此同时,近年来行业内热议的央企酒店重组,也备受酒店业各界人士和民营资本的关注,大家都在坐观其变等待出台更具体的重组计划,以便伺机而动“分享”央企优质酒店业资产。
面对可能剥离出来的千亿元酒店资产,民营资本早已蠢蠢欲动。据酒店资深人士分析,过去民营资本想要分得“央企酒店分离重组”一杯羹十分困难。曾经的政策可能会把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民营企业更可能的参与方式是从那些作为重组方的央企手中接手一个或两个项目,间接参与重组。民营资本只能通过投资7天、汉庭等已经上市的经济型连锁酒店集团,来分享旅游业的利润蛋糕。随着《意见》出台,国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旅游企业的改制重组。酒店行业将在未来出现更多民营资本的身影。
旅行社:借民资充分市场化
2011年,全国旅游项目投资总额累计达到2.67万亿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2064.26亿元。从投资主体结构看,民营企业投资占39%,其次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分别占25%和13%。从投资流向看,主要集中于各类景区、度假区、旅游城市改造等项目建设,占全部投资总额比重为66%,饭店宾馆投资则占18%。
而记者通过采访获悉,由于民营资本投入传统旅行社行业的利润空间较小,再加上其大多走低价路线,使得旅游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因而民营资本经营旅行社大都无法真正做到和中青旅、国旅、中旅等大型国有旅行社的规模持平。
值得关注的是,长期被国有资本垄断的传统旅行社行业,在近年来也出现了民营资本背景的企业做大做强的案例。以众信旅游、凯撒旅游、捷达假期为代表的民营旅行社,近年来发展迅速。旅游业全面向民营资本开放,对于这些传统民资旅行社而言,众信与凯撒的例子或许值得借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众信旅游与凯撒旅游是目前国内比较成功的出境游运营商,其产品线路涵盖欧洲、澳新、非洲、美洲、亚洲、邮轮及国内等地。与一般民资旅行社走低价路线不同,众信与凯撒主攻的都是中高端旅游市场,住宿是四星级以上的、旅游路线是经过深度研究的、导游是高素质的,主推高品质的旅游产品,使他们在激烈的旅行社竞争市场中有了一席之地。另外,他们还都在积极开发一般民资旅行社较少涉及的会奖旅游、会展旅游、主题旅游、深度旅游等高端旅游线路。与《意见》中希望借助民营资本发展高端旅游市场的思路不谋而合。由于与传统大型国有旅行社走差异化竞争的道路,使得众信和凯撒在行业内异军突起。而就在不久前,众信传出要赴国内A股市场上市,这将冲击民营旅行社第一股。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认为,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范围,是提升旅游产业的必由之路。同时,国内知名旅游和文化学者裴钰也认为,在《意见》出台后,民企和国企开始享有同等待遇,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车船旅游业、旅游装备和用品制造业,此举将对旅游企业IPO有重大利好。
景区、在线旅游:受益有限
尽管本次意见相对于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有了新的亮点,比如第一次明确自由准入、自由竞争,清理限制跨区域旅游经营的地方保护壁垒;并提出要求旅游土地“松绑”和市场化。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细则的出台,令许多长期隶属于政府的景区并未感受到实质性利好。
《意见》规定,对于民间资本独立或参与建设形成的旅游景区,切实保障其经营管理权益。但仅仅保障经营管理权益是远远不够的。裴钰认为,《意见》中“回避”的产权问题,会令民营资本投资景区时感到尴尬。同时,在景区投资方面,目前民资的投资规模较小、开发水平低。相当比例的民营企业涉足旅游资源开发,仅仅是出于敏锐的市场嗅觉,但由于没有相关政策的保护,缺乏继续大资金量投资的动力。他强调,民资独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其私有使用权、收入的私享权、自由转让权应该明确落实到个人,并得到明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