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情况可征收市民房屋
广州拆迁律师:13450371406(张静),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以上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专业土地纠纷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征用协议纠纷、拆迁补偿等案件。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金牌状王团队土地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