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扬航国际进出口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一级国际进出口代理企业,是中国最大进出口代理公司之一。扬航国际于2003年3月10成立台北总公司以来陆续成立了香港、深圳、广州、东莞、越南、厦门、上海、宁波分公司。扬航多年来一直遵循“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服务信念,为此赢得了广大客户信赖和赞扬。目前,公司已拥有年进出口额5.6亿美元以上的外贸经营实力,并分别获评全国500强外贸企业、广东省十大进口企业。
扬航国际专业从事进出口代理九年,拥有八个报关行、两万平方的标准仓库以及专业的拖车队,每月平均吞货量达两千万吨。我司主营一般贸易进出口、国际海运、国际空运、出口退税、台湾小三通、香港大三通。扬航国际依托强大的海运平台、良好的海关关系和丰富的进出口经验为客户提供多种灵活、高效的物流方案。不管是报关、询价,流程、还是海关审价等各种问题,我们三分钟内给您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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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方便进出,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查询);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二、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各级受理机构不再受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预先审核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 三、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时要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2006年10月1日前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更改,符合规定后放行。 自2006年10月1日起,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进口国/地区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四、已经取得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继续有效,如进出口食品标签与审核证书上标注内容相符,可免于标签审核。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特殊膳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等新标准对食品标签要求发生变化而需要换发新证书的,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办公室2005年12月9日《关于对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行审核换证的通告》规定换证。受理换证日期截止到2006年5月1日。此后,因法律法规或标准对标签要求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新要求的证书自动作废。 五、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专业代理秘鲁葡萄进口报关报检时效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