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中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制定依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三、鉴定评审的内容包含以下三部分:(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统一简称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评审;(三)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评审。
新取证、增加许可项目、提高施工等级等涉及试安装(改造、维修)的,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受理后先约请评审机构,再进行样机的试安装(改造、维修);现场评审工作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完成后进行。
企业应根据申请许可项目和产品的特性,对鉴定评审细则的相关控制要素进行识别,建立满足申请许可项目或产品特性施工要求的控制文件。
四、评审细则的项目分为重要项目(注#项)和一般项目两类,每一项内容按符合、欠符合、不符合、不适用4种情况进行评定。其中“欠符合”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控制不完善、不全面;“不符合”是指达不到评审条件的规定或评审要点的要求;“不适用”是指该项目不适合申请单位或被评审的内容。基本条件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都应判定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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