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专业代办机构
泉州市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
第三章 条件
第四章 程序
第五章 管理
第六章 保护
第七章 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部署,提高泉州市商标的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保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认定和保护商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泉州市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法定职责,负责泉州市商标的认定、管理与保护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泉州市商标是指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第五条 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泉州市商标的认定工作,并组织设立泉州市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泉州市商标发展规划及作出相关重大决策。
各县(市、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内的商标认定申请和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延续认定申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标的管理、保护工作。?
第七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商标认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的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转报的复审申请;
(三)审查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
(四)向有关方面征询意见;?
(五)对商标的认定申请、复审申请和延续申请作出审议决定。?
第三章 条件
第九条 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系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系有效注册商标,无权属争议,已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销售区域广,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二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量、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且发展良好;
(五)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六) 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设立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拥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条 认定商标还应当参考下列因素:
(一)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二)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
(三)商标所指商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
(四)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老字号”产品、近三年获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
(五)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其商标已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或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
(六)获认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政府重点推荐的企业的商标、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其它表彰和奖励的企业的商标;
(七)度较高,近三年内曾多次被侵权、假冒、仿冒、抢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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