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公司担保制度能让诉讼保全制度成为包括穷人、弱者在内所有当事人信赖的朋友。财产保全错误情形探讨 先看一件关于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案例:本案原告方徐某是另一已判案件中的被告,在该案中财产保全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立法过于粗糙,各地人民法院的做法并不统一,如有的法院要求当事人必须将与申请保全财产金额相等的现金划入其指定的账户,有的仅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有的则允许第三人如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难看出,诉讼财产保全虽然也具备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但诉讼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诉讼行为,其主要权利义务受诉讼法调整,因而《担保法》的许多规范不能适用,并且如果担保人违反法定义务不仅要承担实体上的责任,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其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期限 申请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 对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诉前财产保全 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