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代理著作权保护,中联公司专业代理全国及国际专利商标事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指定的专业代理机构,我们13年的资历经验丰富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撰写文件申请成功率高!欢迎各位朋友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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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代理著作权保护著作权登记,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中联知识产权公司简介:
深圳中联公司13年资深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为全国各地个人或公司办理各种专利申请著作权事项,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欢迎全国各地朋友来电垂询,期待你的合作!
著作权登记分为: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登记和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
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所需材料:
①、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档;
③、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④、委托版权事务中心进行软件登记代理的书面委托书。
2、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①、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作品登记表;
③、清晰的作品2份(复印件1份、彩色稿1),作者签字;
④、作品登记申请书;
⑤、权利保证书;
⑥、作品创作说明书;
⑦、委托书;
⑧、著作权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二、程序
完成整个登记过程的时间大约需要2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缴费、审查、通知、领证。
三、费用
各地情况各不相同,详情请致电咨询。
作品自愿登记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责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 —(年代) —(作品分类号) —(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