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资、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年度检验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外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检地点:
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在四川省政务中心(草市街6楼)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由市工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5楼)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各区(市)县工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到所在地工商所年检。
四、申请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中发现和有群众举报,涉及注册资本有问题、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
(九)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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