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AKD专用淀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要求外观: 白色粉未 斑点(个/cm2) ≤7.0 细度(100目筛通过率)% ≥99.0 白度(457mm蓝光反射率)% ≥85.0 水分% ≤15.0 PH值6.0~8.0试验方法4.1淀粉斑点测定方法
4.1.1.术语淀粉斑点:在规定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到的杂色斑点的数量。以样品每平方厘米的斑点个数来表示。
4.1.2.原理通过肉眼观察样品,读出斑点的数量。
4.1.3.仪器4.1.3.1透明板:刻有10个方形格(lcmxlcm)的无色透明板。
4.1.3.2平板:白色,能均匀分布待测样品。
4.1.3分析步骤4.1.3.1样品的准备样品应进行充分混合。
4.1.3.2样品量称取混合好的样品10g,均匀分布在平板(4.1.3.2)。
4.1.3.3计数将透明板(4.1.3.1)盖到已均匀分布的待测样品上,并轻轻压平。在较好的光线下,眼与透明板的距离保持3Ocm,用肉眼观察样品中的斑点,并进行计数,记下10个空格内淀粉中的斑点总数量。注意不要重复计数。
4.1.3.4测定次数对同一样品(4.1.3.1)进行二次测定。注:分析人员的视力应在1.0以上。
4.1.4.结果的表示4.1.4.1计算方法斑点以每平方厘米的斑点的数量表示,X=C/10式中X-样品斑点数,个/cm2;C-10个空格内样品斑点的总数,个。如允许差符合要求,取二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4.1.4.2允许差分析人员同时或迅速连续进行二次测定,其结果之差的绝对值。该值应不超过平均结果的1.0。
4.2淀粉细度测定方法4.2.1.术语淀粉细度:用分样筛筛分淀粉样品得到的样品通过分样筛的重量。以样品通过分样筛的重量对样品原重量的重量百分比来表示。
4.2.2.原理将样品用分样筛进行筛分,得到样品通过分样筛的重量。
4.2.3.仪器4.2.3.1 天平:精度为0.1g。
4.2.3.2分样筛:筛号为100。
4.2.4.分析步骤4.2.4.1 样品的准备样品应进行充分混合。
4.2.4.2样品量称取混合好的样品50g,精确至0.1g,均匀倒入分样筛(4.2.3.2)。
4.2.4.3筛分均匀摇动分样筛,直至筛分不下为止。小心倒出分样筛上剩余物称重,精确至0.1 g。
4.2.4.4测定次数对同一样品(4.2.4.1)进行二次测定。
4.2.5.结果的表示4.2.5.1 计算方法应以样品通过分惮筛重量对样品原重量的西分比表示,为X=[(m0-m1)/m0] × 100式中X-样品细度,%;m0-样品的原重量,g;m1-样品末过筛的筛上剩余物的重量,g;如允许差符合要求,取二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4.2.5.2允许差分析人员同时或迅速连续进行二次测定,其结果之差的绝对值。该值应不超过平均结果的0.5%。
4.3淀粉白度测定方法4.3.1.术语淀粉白度:在规定条件下,淀粉样品表面光反射率与标准白板表面光反射率的比值。以白度仪测得的样品白度值来表示。
4.3.2.原理通过样品对蓝光的反射率与标准白板对蓝光的反射率进行对比,得到样品的白度。
4.3.3.仪器4.3.3.1白度仪波长能被调至425nm,有适合的样品盒及标准白板,能精确至0.1。
4.3.3.2压样盒:能适合于样品盒。
4.3.4.分析步骤4.3.4.1样品的准备样品应进行充分的混合。
4.3.4.2样品白板的制作按自度仪(4.3.3.1)所提供的样品盒装样,并根据白度仪所规定的方法制作样品白板。
4.3.4.3白度仪的准备按自度仪(4.3.3.1)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将标有白度的陶瓷白板或优级纯氧化镁制成的标准白板进行校正。
4.3.4.4测定用白度仪(4.3.3.1)对样品白板进行测定,记下白度值。
4.3.4.5测定次数对同一样品(4.3.4.1)进行二次测定。
4.3.5.结果的表示4.3.5.1结果白度以白度仪测得的样品白度值表示。如允许差符合要求,取二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4.3.5.2允许差分析人员同时或迅速连续进行二次测定,其结果之差的绝对值。该值应不超过平均结果的0.2。
4.4淀粉水分测定方法4.4.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130℃、l个大气压下淀粉化学性质稳定的淀粉样品。
4.4.2.术语以样品损失重量对样品原重量的重量百分比来表示。
4.4.3.原理将样品放在温度为130~133℃,一个大气压的电加热烘箱内干燥90min,得到样品的损失重量。
4.4.4.仪器4.4.4.1分析天平。
4.4.4.2金属碟:在测试条件下不受淀粉影响。碟表面应均匀分布测试样品,不得超过0.3g/cm2。其规格为直径55~65mm,高度15~3Omm,壁厚约0.5mm。
4.4.4.3恒温烘箱:电加热并有适当的空气循环,有控制装置可使测试样品周围空气和放置测试样品之架子的温度在130~133℃的范围内。
4.4.4.4干燥器:内有有效充足的干燥剂和一个多孔金属厚板。
4.4.5.分析步骤4.4.5.1样品的准备所测样品应充分混合后放在密封和防潮的容器内。取样后迅速密封,以备下次测试时再取。
4.4.5.2样品量金属碟(4.4.4.2)经130℃干燥和在干燥器(4.4.4.4)内冷却后,称取碟和盖子重量,精确至0,00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