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客户自身要求和国家标准选择进口反光膜(3M 艾利)和国产反光膜制作车辆尾部标志板,并提供logo图案公司名称等丝网印刷服务。企业直营标识加工工厂制作,安全可靠。
一适用车型: 重型和长形车辆包括:
1.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2.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3.长度超过8.0m的O1、O2和O3类车辆; 4.以及O4类车辆;
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M、N、O类车
二产品类别:
1类低速车辆标志板: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或装置,形状为截去顶角的三角形,低速车辆用的标志板。
2类低速车辆标志板:只具有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形状为截去顶角的三角形,低速车辆用的标志板。
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
重型车辆标志板产品特点:
1.由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安装在非铰接车辆(牵引车或载货车)尾部。
2.一组标志板有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是成对的。
4.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 140±10mm。
5.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 °± 5°,带宽应为100mm±2.5mm。
长型车辆标志板产品特点:
1.边框由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
2.一组标志板有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是成对的。
4.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200+30mm或200-5mm。
5.红色边框的宽度应为40mm±1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