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具有一定的挥发性,可通过呼吸、皮肤、食物、饮用水等接触途径进入人体。目前发现的PAH超过100种,已经确认致癌的有30多种,其中苯并芘(Benzo[a]pyrene – BaP)是危害最大的一种,属于强致癌物质,因此对BaP会有更为严格的限制。
PAH大多是由于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所产生,如煤、汽油、柴油、烟草的燃烧以及食物的煎炸、烧烤过程均会产生此类物质。汽车废气、住宅加热系统、废弃物燃烧、石油的热裂解、工厂锅炉燃烧排放等人类活动,是PAH产生的主要来源。PAH也可能存在于石油产品,如润滑油、电容器电解油、矿物油和煤焦油中。由于矿物油和煤焦油常用作塑料及橡胶助剂,若其含有PAH,势必会带入塑料及橡胶材料中,而后者又几乎是电子电气产品不可或缺的。
PAH在工业上基本无生产和使用价值,它们只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副产物。消费品中的PAH主要是污染所致,其污染途径包括:使用含用PAH的黑色色粉和软化油,运输或存储中使用的保护剂(如萘)污染,挥发性PAH污染等。柔软和深颜色的聚合体、油漆和涂料一般被认为是含有PAH的高风险物料。
2. PAH的限用
由于PAH的危害,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其进行了限制,如:
1.欧盟指令2005/69/EC(76/769/EEC指令之第27次修订版)限制了添加油和轮胎中的PAH含量;
2.德国影响力很大的风险评估委员会(BfR)根据LFGB第30节建议了消费品中PAH的含量;
3.美国EPA和加州65号提案分别对环境和产品中的PAH进行管控;
4.中国对空气、饮用水、食品和水体等都设定了相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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