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发明专利 1.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2.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国内优先权于暂时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 3.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并采行先发明原则。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4.美国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5.美国发明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补充说明: 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IDS)。 2).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二、美国新式样专利 1.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2.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美国新式样专利专利维持费:不需缴纳维持费。 5.美国新式样专利期限:自发证日起14年。 补充说明: 1).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相关前案技术资料必须提供给美国专利局(IDS)。 2).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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