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婴儿辅食一般贸易进口报关
清远婴儿辅食一般贸易进口报关
鹏通食品进出口代理有限公司 进口顾问: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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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查验,食品进口相关细节,食品标签制作,备案与审价问题
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二. 以下是食品进口清关操作流程:
1. 提前申请标签/收货人/发货人备案
2. 货发码头报检报关
3. 缴税/核税
4. 海关查货
5. 贴标签送样检测----出卫生证书。
三.食品标签。进口食品类货物客户请提供中外文彩色标签,如果没有中文标签,客户可选择提供外文标签及中外文对照翻译文件,我司负责制作中文标签。
四.收货人首次进口的食品需要对出口商和货物品种进行备案,或进行备案更改,客户需要的资料包括货物的产地证、卫生证、成分分析报告、中外文彩色标签、装箱单、xx、合同等。
有需要进口食品的客户欢迎联系我们,鹏通讲竭诚为您服务!选择鹏通,就是选择安全和效率。
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或派员洽谈!!!
鹏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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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4月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规定》分总则、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监督管理、附则5章17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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