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社会经济
分析委员会(SEAC)于2013年3月12日表示,支持丹麦就
限制皮革物品的六价铬
含量所提出的议案,即建议可与皮肤直接及长期或重复接触的皮革物品,若含有浓度超出3毫克/千克的六价铬,则不得投放市场。上述
限制措施可能影响的皮革物品包括皮革家具、手袋、骑乘装备、皮革服饰、鞋帽、手套、表带及其他腕带、发带或汽车座椅、
玩具等。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报告草案进行评估后加入12个月的过渡期,以消化二手市场流通的含铬皮革和现有的含铬皮革存货。因此,针对皮革中六价铬的限制可能要到2015年初才开始生效。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会不反对议案,欧洲委员会将最终决定是否采纳限制措施。限制措施如获采纳,六价铬将被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17的禁用物质清单,届时,超过限量的六价铬将不得投放于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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