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丽水学院商标注册
商标许可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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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牟利,丽水某阀门企业竟假冒温州江南阀门有限公司注册的“江一”商标。11月27日,温州市龙湾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协同江南阀门有限公司打浙江丽水丽水学院商标注册假人员,专程赶赴丽水,会同丽水工商部门,一举将价值近20多万元的假货查获。
11月27日下午,龙湾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浙江丽水丽水学院商标注册执法人员接到江南阀门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举报后,立即赶赴丽水。在位于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工业区的丽水大众阀门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1号车间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19台DN400不锈钢阀门和2台DN150不锈钢阀门上均标注着“江一”字样商标,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江一”商标的相关证明。
证据确凿,丽水大众阀门有限公司负责人浙江丽水丽水学院商标注册不得不默认了违法侵权商标标识的事实。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暂扣侵权产品。同时对其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