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产品
使用说明书
扬州市恒华照明有限公司真诚感谢您购买并使用我们的产品。
为了使您能够顺利而正确地安装和使用本公司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第一部分 安装说明
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第一步,是将包括光伏组件产品在内的全部元器件及辅助设备运抵现场,按运输与搬运装卸的规范要求实行产品的核查、装卸、堆放。
在运输中所有元器件、零部件都要妥善包装,注意防潮、防压、防水、防止互相和外来硬物撞击,并且易于顺序拿取,以便提高安装效率。
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连接方框图如下:
(光伏组件方阵)
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前重要准备工作是:设计和制作适当的金属支架,用以支撑和架起光伏组件。支架应针对用户安装使用地点的具体情况专门设计,例如:光伏组件的安装是在室外空旷地还是在建筑物的屋顶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虑。下列两点因素对设计、生产和安装支架尤其重要,请考虑:
A:应当避免洪水或其它不可预测事件的损坏,防止剧烈冲击;
B:应当将组件的受光面朝向太阳辐射方向,设计一定的倾斜角,以保证尽可能使太阳光线直接照射到组件受光表面。
无论光伏阵列是安装在建筑物屋顶上,还是在野外,安装光伏组件阵列时应尽可能使组件正面向正午时的太阳光线,尽量根据当地太阳倾斜角进行准确的安装角度调整,以保证光伏阵列实现最大的太阳辐射接收量。
光伏组件阵列调整好安装位置后,便可进行组件的固定,请注意保证组件背面安装孔与支架安装孔相互对正同心,用扳手上紧不锈钢螺丝。
- 接线
- 根据用户系统的电流、电压、功率要求与配置以及相应绘制的串并联施工图,用符合电工规范的线览对组件进行串并联;
- 根据光伏系统的技术要求,按照说明书将光伏阵列与配电箱内的接线柱进行连接。
- 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雨水侵蚀,在连线工作完成后,请确保接线盒盖好封严。如有必要,应在光伏组件阵列上安装避雷针装置;光伏组件联接时的正、负极不能接反;人体不能同时接触光伏组件或阵列的正、负极处;若安装工作是在阳光直接照射下进行,可能会造成电击的危险,因此,光伏组件与阵列的安装工作应有防太阳照射的护罩或遮挡。
第二部分 质量保证
金坛正信光伏电子有限公司对使用该公司产品的用户,按照规定的质保等级条件提供下列有限责任的质量保证服务。
质量保证期限:是指从用户购买该产品之日起计算的时间。
质量保证内容按如下:
质量保证标识 | 材料和制造质量保证 | 输出功率质量保证 |
25---10---2 | 2年内,有限责任下保证产品的材料与制造缺陷 | 10年内,有限责任下保证产品输出功率下降不大于10%;25年内,有限责任下保证产品输出功率下降不大于20% |
A.2年的材料和制造质量保证:
本公司对产品的材料和制造进行有限责任的质量保证,在其销售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不应当出现材料和制造方面的缺陷,如经检验,确属发生该类缺陷,本公司在如下条款的前提下,提供质量保证服务:公司对产品缺陷进行维修、修理、更换;或由用户在征得本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进行维修、修理、更换,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公司的计算对用户进行补偿。
B.关于产品输出功率下降比例的质量保证:
本公司对所售产品:在10年内,有限责任下,保证产品输出功率下降不大于10%;25年内,有限责任下,保证产品输出功率下降不大于20%。
如果经本公司在标准测试条件下(STC)检测后确定:其产品在保证期内,若输出功率未达到质量保证的范围,本公司将进行维修、修理、更换,使其功率输出达到质量保证的范围。
下列条件适用于所有进行质量保证的产品:
- 根据本质量保证书,本公司在产品维修、修理、更换下来的部件或产品属于本公司所有;
- 根据本质量保证书,本公司不承担用户方面由于维修、修理、更换时所发生的现场劳务、产品拆卸及运输的费用。
- 本质量保证书强调对如下用户的利益进行保障:
- 购买者购买该产品时,是以其自用而非以转卖为目的;
- 建筑物的购买者,该产品在购买时已被安装在其建筑物上。
- 有限与免责条款
下列有限与免责条款内容适用于所有质量保证下的产品:
- 质量保证条款对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坏、损伤、故障或工作失灵不承担责任;
- 未遵守本公司的安装、操作或维修说明引起;
- 由非本公司认定的技术服务人员修理、调整、搬运产品,或者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擅自将产品与不恰当的非本公司的设备进行连接引起;
- 不当的使用或疏忽行为引起;
- 断电冲击、雷击、火灾、洪水、虫害、意外损失以及第三方的行为引起,或者是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在正常操作下不会发生的其它事件引起。
- 除了在此明确和隐含的保证之外,本公司不再有其它附加的质量保证含义的解释;
- 任何隐含的保证(包括为某一特定目的的适用性保证),也仅局限在本质量保证的期限内;
- 本公司不对任何由于违反质保条款的不当使用引起的损坏、丢失负责;对于材料和制造引起的缺陷,购买方获得的补偿最高以购买价格为限;
- 如果购买方是自然人,本质量保证对购买人的疏忽行为引起的个人人身伤亡不存在相关关系;本公司对公司雇员及代理人员的疏忽行为造成购买方人身伤亡的不构成连带责任;
- 购买方购买行为的法定权利不受此质量保证的影响。
联系人:冯小姐
公司电话:0514-84249144
联系电话:15951056220
产品公司:扬州市恒华照明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