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②地方初审。省辖市和国家级高新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初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审查表》和《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③注册登记。通过地方初审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l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④网上提交材料。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协调小组办公室。
⑤报送纸质材料。省辖市科技局及国家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科技局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审查表》、《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别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