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新”在哪里?它的立足点是什么?
答: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具体来说,突出自主创新,规范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协调,完善管理体系,实现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变,是其新特点。此次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立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立足于企业主体的现状,立足于财税政策的公正公平性原则,立足于认定和管理并重、制度和组织协同,对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推出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推出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的内在要求。实施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问:目前广东已经认定多少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共有3629家(含深圳),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共有968家;全省高新技术产品1813个,广州市高新技术产品405个,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居全国第二。十多年来.广东高新技术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对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说,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生力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先锋队。
问: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按照新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的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边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领域;二是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规定的具体认定条件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问:根据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到怎样的税收优惠?
答: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自主创新能力与享受税收优惠融为一体,对于不在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次,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工作,认定企业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紧密衔接,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得到落实,使企业尽快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依据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清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按新办法重新认定后才能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问: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怎样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应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问:原来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资格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答: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按新办法重新认定后才能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新办法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高新区内和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这是否体现了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则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办法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并均可申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变。
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通过这一措施,进一步使企业认定工作与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紧密衔接起来。省级科技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作为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协商制度,可以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问:新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规范统一,这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好处?
答:好处是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原有的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不足,就是没有具体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时,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新的办法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知识产权等相应指标也给予了明确说明,所以说新办法在认定标准上更加明确规范,尺度一致,便于操作。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如何测算?
答:测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和标准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因此申请认定企业必须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参数的确定标准。首先,企业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里的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来判断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判断符合的,才能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其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对工作中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各项费用的科目归集主要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并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问: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有什么样的要求吗?如是兼职或临时
聘用人员,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和研发活动的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属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
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哪些?
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来说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具体可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问:2008年7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认定管理工作有什么作用?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规程和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了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可以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
问: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程序有:
①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②地方初审。省辖市和国家级高新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初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审查表》和《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③注册登记。通过地方初审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l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④网上提交材料。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协调小组办公室。
⑤报送纸质材料。省辖市科技局及国家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科技局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审查表》、《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别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③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④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销售收人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⑥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永久的吗?
答: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不是终身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复评一次,因此企业必须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具备高科技企业认定条件。
问:怎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答: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复审时应重点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问: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怎么办?
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问:什么情况下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是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是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是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问:这次出台的新办法特别强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要看企业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条件。请具体介绍一下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
答: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一个重要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是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新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网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软件著作权可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问:在国外注册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被认定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国外注册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
问:什么样的中介机构和专家可以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专家库及专家的选取办法是什么?
答:参与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专项评审工作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参与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需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可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家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④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