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舍加固-学校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工程
学校校舍加固,学校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工程的设计依据的资料、标准为:
*完整的校舍鉴定报告;
*有效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
*校舍鉴定报告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等有关规定。
* 学校加固改造,当检测鉴定报告不能满足结构加固设计要求或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原检测鉴定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并提供所需数据,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补充检测。
*校舍的加固改造设计,应注重概念设计,具体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设计计算,学校加固改造工程,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对局部抗震加固的结构,当加固后结构刚度不超过加固前的10%或者重力荷载的变化不超过5%时,可不再进行整个结构的抗震分析。
*应采取符合加固后结构实际情况的计算简图与计算参数,包括:实际的截面尺寸、钢筋有效截面、实际偏心荷载和构件实际挠度产生的附加内力等,对新增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需考虑应变滞后的二次受力影响。
*抗震验算优先采用与抗震鉴定方法相同的简化方法。
* 当抗震验算采用与设计规范相同的方法时,需采用“抗震加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或“构造影响系数”,以体现旧建筑加固设计与新建筑设计的区别。
* 校舍加固改造结构设计施工图文件的深度,除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注明:
*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房屋结构后续使用年限。
*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的依据标准。
* 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文件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范围尚应包括建筑防火、防雷、节能等内容。
*地基和基础
*当校舍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应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0%以内,宜优先考虑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方法进行加固。
*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及以上,或建筑已出现明显的因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倾斜、开裂等特征现象时,应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当校舍地基或桩基的水平承载力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增设刚性地坪或在基础顶部增设基础梁的方法进行加固。
*当校舍液化地基的液化等级为严重时,宜采取消除液化沉陷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当液化地基的液化等级为中等时,对乙类设防的B类建筑(校舍),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 对有特殊要求的校舍,其地基基础的抗震加固应按专门的规定执行。
* 当校舍安全可靠性鉴定认为需要进行纠倾时,地基基础加固应结合纠倾一并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