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印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其他企业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注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广州优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优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6000704315)是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批准成立的 专业代客户办理工商注册、会计记帐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在广州市工商局网站广州红盾信息网查询到)。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为发展动力,秉承“服务一流,诚信第一”的经营理念,争创行业一流品牌。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专业的工商、外勤人员,以诚实严谨的服务态度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服务。并提供工商、财税等方面的咨询,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的支持。
服务项目
一、代您办理全套公司开业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5、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6、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私章 7、验资报告 8、公司章程 9、银行验资所有的单据和全套证件的工本费发票。 二、公司变更 包括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地址、注册资金增资、经营范围等
三、公司财务记账 公司成立后我们税务代理专员帮贵公司去税务局专管员处报到,去银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每个月只需贵公司提供做帐的单据,其余的事情(包括建帐、报税、交报表)我们全部办妥,不用您操心。
四、公司年审 营业执照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上述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出具审计报告 一个人作为股东成立的公司,每年营业执照年审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公司不用提供审计报告。
六、出具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每年5月底前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给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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