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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邮政操作指引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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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项服务为邮政服务 |
2.包装要求,不接受任何形式快递服务的包装袋。(邮政服务的包装袋除外) |
3.不接受体积过大的货物,实重或体积均不得超过2KG。 |
4.货物申报价值不得超过USD22/票。 | | | | | | | | | | | | | | | | |
5.此项服务不接受一票多件的货物。 |
6.只接受内置电池和纽扣电池货物。不接受笔记本,手机,干电池等纯电池及高价值带电货物。 |
7.可接受纺织品货物 |
8.无偏远地区附加费,可接受个人收件地址以及邮箱收件地址。 |
9.快件出现丢失,损坏,破损等问题。收货人须在签收后48小时内向目的地服务商投诉。托运人须在货件发出后30天内向我司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资料。超过30天将不予赔偿。 |
10.货物丢失,毁损,破损等问题。承运人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申报价值加运费的方式赔偿,每票赔偿最高不超过USD22/票。(文件类货物赔偿运费,不计申报价值) |
11.售后服务:瑞典邮政提供退货服务,只能退货到我司香港指定地址,我司将协助提货环节,以便核实。对于未签收的货物,瑞典邮局会协助提供投寄证明。 |
12.我司为瑞典邮政在中国华南区指定代理商之一,公司系统与瑞典邮政对接。所交货物在次日均可全部上网查询。 |
13.客户交货按照实际重量,整包收货。要求必须按照我司客服人员提供的EXCL表格的格式填写,需要客户自行打单贴好,要求打单标贴按照规定尺寸,不可以自行更改。货物上的标签(邮政条码必须能够扫描到信息)。分货环节由我司操作人员自行处理。开放分账号功能,每个客户由我司设定分账号和总账号。 |
14.发货前,必须将EXCL表格发给我司客服,EXCL表格中必填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以便货物正常转运。收货时我司操作会核实票数以及重量。 |
备注:以上服务条款为我司协同瑞典邮政共同制定,请遵守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