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用电器产品 EMC认证采用的EMC标准有以下三份:
GB 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该标准己于 1995年8月25日 发布, 1996年12月1日起 实施。
GB4343.2-1999《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以及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扰度》 该标准己于 1999年3月23日 发布, 2000年4月1日起 实施。
GB 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电流£16A的设备)》 该标准己于 1998年12月14日发布, 1999年12月1日起 实施。目前该标准属于鼓励采用,如不合格将不作为认证整体判断之依据。
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进行的检验项目
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进行的EMC检验项目包含电磁发射(EMI)和电磁抗扰度(EMS)两个方面:
(一)、电磁发射( EMI)的检验项目有:
①. 连续干扰电压(150kHz~30MHz);
②. 断续干扰电压(喀呖声)(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
③. 干扰功率(30MHz~300MHz)
④.谐波电流(2~40次谐波)
(二)、电磁抗扰度(EMS)的检验项目有:
①. 静电放电抗扰度;
②. 辐射电磁场(80MHz~1000 MHz)抗扰度;
③.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④. 浪涌(雷击)抗扰度;
⑤. 注入电流(150kHz~230MHz)抗扰度;
⑥.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为了规范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所有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电磁兼容标准。电磁兼容标准是使产品在实际电磁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之所以称为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产品即使满足了电磁兼容标准,在实际使用中也可能会发生干扰问题。大部分国家的标准都是基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例如欧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国联邦法典CFR 47/FCC 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认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