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能效标识是生产厂家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和制定的统一样式自行粘贴的,即“自我声明”,并且必须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尽管能效标识是自行粘贴的,但并不说明这个制度就是自愿性的,相反它是强制性的,《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相关产品必须采用能效标识。
目前,强制采购的产品有九类: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根据采购程序,对于该9类强制采购的产品,节能认证仍然是自愿性认证,但若参与采购投标,则必须通过节能认证。